违背政策讹人钱财 党纪何在政纪何存 桃源县纪监委: 现就桃源县剪市镇干部陈勇民讹人钱财,拒不退还之事进行如下申诉: 申诉人与陈勇民是姑侄关系(陈勇民的父亲陈春清系申诉人的亲妹子)申诉夫妻系城镇户口,考虑后事安排,于2018年12月2日与陈勇民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征用一块0.5亩的旱地,打算百年后葬坟之用,议定价格为12000元。 2018年12月2日申诉人按照陈勇民提供的账号,将此款打入其爱人伍丽亚手中,事后不久被告知城镇居民在农村征地是违背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协议因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于是申诉人向陈勇民多次要讨回此款,陈勇民却无理拒不退还。 多年来申诉人(现年78岁)夫妻拖着老迈的身躯向陈勇民讨要此款,可陈勇民置之不理。申诉人认为陈勇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明知的,但他心怀叵测,不但不制止还参与此种违法行为讹取钱财进入个人腰包是一种欺诈行为。 申诉人认为。陈勇民为了钱财欺诈百姓,六亲不认,其道德品质有辱国家工作人员的名声。 申诉人还认为陈勇民明知不可违,而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造成协议失效是一种欺诈行为,收取土地款是不当得利应予于返还。 图片:01.png 据此,申诉人要求: 1、陈勇民必须返还给我们土地款12,000元; 2、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陈勇民的这种采取欺诈手段讹人钱财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致 图片:02.png 申诉人:宋其湘 陈金爱 电话18890760878 202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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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4-27 11:33
帖内置顶 – – 2022-04-27 15:04
2022年4月21日,剪市镇收到县政府热线办移交的宋某湘在常德论坛发表举报陈某民的《违背政策讹人钱财,党纪何在政纪何存》举报件。剪市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陈某民,男,剪市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原户籍地为桃源县青林乡,1997年10月,在剪市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并将户籍转入剪市镇墟场(城镇户口)。主要社会关系,陈某民父亲陈某清、母亲黄某华、姑父宋某湘、姑姑陈某爱、弟弟陈某刚、妻子伍某亚。 二、主要事实经过 2013年初,宋某湘找陈某清表示想买陈某清家位于桃源县青林乡茨树垭村八组的一块林地用于死后安葬,陈某清开始未同意。2018年年初开始,宋某湘转变方法多次打电话给 陈某民,通过陈某民做其父亲思想工作,陈某清考虑亲情,同意将林地卖出。双方家庭于2018年12月2日在青林乡茨树垭村陈某清家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是陈某清、黄某华家庭,受让方是宋某湘、陈某爱家庭。签协议时,陈某民虽然表示自己已是非农户口,无田无土,不适合在协议上签字,但还是在宋某湘的要求下作为家庭见证人也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签协议的当天下午,宋某湘的儿子向陈某民的妻子伍某亚转账12000元,钱到账后伍某亚将12000元交给了陈某清。2021年端午节,宋某湘告知陈某清其重新在原老家漳江镇甘潭村买了一块坟地,青林的地就不要了,并表示陈春清不用退还买地款。不到一个月,宋某湘反悔,上门向陈某清讨要12000元退款,双方爆发口角,导致两个家庭关系极度恶化。今年春节后,宋某湘便多次到镇纪委反映举报,镇纪委调查研究后认为该举报不实,属于纪检业务外信访,引导其走司法程序。宋某湘本人因其有过高利放贷经历,熟悉一定法律知识,了解该土地转让协议未明确转让金额,也无相关当事人直接转账,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可能打赢合同无效之诉,但无法达成获取全部退款的诉求,所以不肯走司法程序,企图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达到全额退款并报复陈某清家庭的目的。 三、调查结论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调查,宋某湘举报陈某民的问题实际是宋某湘和陈某民父亲陈某清的民事纠纷,陈某民不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土地使用权。陈某民的相关行为也并非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涉及钱款并非其本人占有受益。因此属于纪检业务外信访。 前期,镇纪委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过多次调解。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退款金额。宋某湘要求全额退款不肯退让,陈某清认为宋某湘违约在先,并且清理荒山杂木造成了一定损失,只愿意退还8000元。双方在退款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该纠纷一直没有解决。下一步,镇党委将加大沟通力度,再次对该纠纷组织调解,确保矛盾化解。 中共剪市镇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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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04-20 21:14
说实话,两姑侄为这个钱闹的话,那真的就没意思了,侄儿跟姑姑送一官坟地又如何!朝抖音里面那个乔治姑姑和乔治无两姑侄么看,都不应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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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2-04-27 11:33
2022年4月21日,剪市镇收到县政府热线办移交的宋某湘在常德论坛发表举报陈某民的《违背政策讹人钱财,党纪何在政纪何存》举报件。剪市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陈某民,男,剪市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原户籍地为桃源县青林乡,1997年10月,在剪市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并将户籍转入剪市镇墟场(城镇户口)。主要社会关系,陈某民父亲陈某清、母亲黄某华、姑父宋某湘、姑姑陈某爱、弟弟陈某刚、妻子伍某亚。 二、主要事实经过 2013年初,宋某湘找陈某清表示想买陈某清家位于桃源县青林乡茨树垭村八组的一块林地用于死后安葬,陈某清开始未同意。2018年年初开始,宋某湘转变方法多次打电话给 陈某民,通过陈某民做其父亲思想工作,陈某清考虑亲情,同意将林地卖出。双方家庭于2018年12月2日在青林乡茨树垭村陈某清家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是陈某清、黄某华家庭,受让方是宋某湘、陈某爱家庭。签协议时,陈某民虽然表示自己已是非农户口,无田无土,不适合在协议上签字,但还是在宋某湘的要求下作为家庭见证人也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签协议的当天下午,宋某湘的儿子向陈某民的妻子伍某亚转账12000元,钱到账后伍某亚将12000元交给了陈某清。2021年端午节,宋某湘告知陈某清其重新在原老家漳江镇甘潭村买了一块坟地,青林的地就不要了,并表示陈春清不用退还买地款。不到一个月,宋某湘反悔,上门向陈某清讨要12000元退款,双方爆发口角,导致两个家庭关系极度恶化。今年春节后,宋某湘便多次到镇纪委反映举报,镇纪委调查研究后认为该举报不实,属于纪检业务外信访,引导其走司法程序。宋某湘本人因其有过高利放贷经历,熟悉一定法律知识,了解该土地转让协议未明确转让金额,也无相关当事人直接转账,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可能打赢合同无效之诉,但无法达成获取全部退款的诉求,所以不肯走司法程序,企图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达到全额退款并报复陈某清家庭的目的。 三、调查结论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调查,宋某湘举报陈某民的问题实际是宋某湘和陈某民父亲陈某清的民事纠纷,陈某民不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土地使用权。陈某民的相关行为也并非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涉及钱款并非其本人占有受益。因此属于纪检业务外信访。 前期,镇纪委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过多次调解。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退款金额。宋某湘要求全额退款不肯退让,陈某清认为宋某湘违约在先,并且清理荒山杂木造成了一定损失,只愿意退还8000元。双方在退款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该纠纷一直没有解决。下一步,镇党委将加大沟通力度,再次对该纠纷组织调解,确保矛盾化解。 中共剪市镇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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